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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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征收范围为:东至城南河,南至江滨西路,西至现状道路,北至稠州西路,详见附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事项或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房屋装饰装修;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时间: 2022年7月30日至 2023年7月29日。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