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88354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抗疫情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防指办〔2022〕118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抗疫情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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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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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本轮疫情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冲击,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助力规模企业增质效。对2022年三季度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工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20%且上一年度第三季度销售额超1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

二、助力贸易企业稳增长。对年自营出口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档采取补差方式计算奖励。对年自营进出口达1亿元及以上的流通型外贸企业开展金银牌贸易商贡献评价,分档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年度奖励。将《2022年义乌市促进进口贸易发展扶持政策》进口招商“一事一议”项目的进口额限制降为10亿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对运输到义乌综保区报关的非日用消费品,给予境内收货人400元/票的报关补助;对从国内其他口岸运输至义乌综保区清关的非日用消费品,给予800元/自然箱的运输奖励。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综保区管委会)

三、助力房地产健康发展。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助力物流企业稳健发展。进一步加大物流、电商等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运输企业营运客货车辆提供保险延期服务。对2022年7-12月在义乌堆场提箱量达到2000标箱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每标箱60元的提箱补助。对2022年7-12月日均业务量40万票(含)以上的快递加盟企业,且业务总量同比增长达到20%、25%、3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按月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面上同类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交通局、市场发展委、金融办、农信担保公司)

五、加大规上货运企业扶持力度。落实规上货运企业网格化联系服务机制,对车均货运周转量11万吨公里以上的规上货运企业,三、四季度车均货运周转量与前一季度相比,每提升1万吨公里奖励1万元;对车均货运周转量11万吨公里以下的规上货运企业,三、四季度车均货运周转量达到7.5万吨公里,且与前一季度相比每提升1万吨公里奖励0.5万元,超出11万吨公里部分,每超出1万吨公里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交通局)

六、加大巡游出租车企业补助。对2022年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200元/车的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统筹使用中央油价补贴和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给予经营困难的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者补助,额度不低于涨价补贴部分的30%。(责任单位:交通局)

七、延续实施营运车辆困难补助。对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客运班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按客座率50%的票款标准×停运班次数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给予按指令停运的巡游出租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天每车2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元;给予按指令停运的双证网约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天每车1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元。(责任单位:交通局)

八、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70%予以补助。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结售汇需求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政策适用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商务局、金融办、农信担保公司)

九、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新申请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力争1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实现无还本续贷全覆盖。(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农信担保公司)

十、加大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LPR+100个基点的个体工商户本外币贷款,按不超过全年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的数额,给予相关银行不高于0.5%的奖励。本项政策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

十一、推动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对商务局出具的白名单企业开展多人集中办理出入境护照业务。全力落实外籍商务人员来华邀请政策,最大限度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义采购。积极搭建“走出去”企业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实施商务包机,及时发布各国签证政策、入境管控措施和国际航班复航信息。(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外事办)

十二、助力企业稳岗留工。从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为首次在义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其中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必须在义乌本地),按实际首次参保缴费人数,对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个月的全额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十三、助力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支持非公企业(不包括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对参保职工(连续正常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开展适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安全技能提升等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实际人数按照6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政策责任部门要坚决扛起统筹协调职责,抓好各领域政策措施落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便申报拨付手续,动态跟踪政策效用,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满意度。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规定属同一补助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