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055T/2022-489291

  • 文件名称:

    《廿三里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送审稿)》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廿三里街道

  • 成文日期:

    2022-08-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廿三里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送审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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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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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人大第37号)公告(2015.12)、《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和《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全面代理等制度落实的通知》(义农通【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办牵头,为此我办修订了《廿三里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送审稿)》。

近几年义乌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我街道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1.2019年进行了机构改革,现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归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2.2020年换届后,全市对农村财会队伍进行了改革,村级不再单独设立村助理会计、出纳岗位,建立报账员制度;3.2021年5月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所有村社上线运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结合纪委监委运行的“村务清廉钉办”进行资产资源管理,收支审批、入账及财务公开。为适应新时期农村“三资”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我办重新修订了“三资”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2022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办公室修订该文件,多次上报街道领导审阅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于2022年7月8日到2022年7月17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7月19日在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送审稿通过司法合法性审查。同时街道分管领导方晓峰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就“三资”管理办法进行再讨论并2022年8月1日提交街道三重一大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与市级文件基本保持一致性。明确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后,其“三资”的所有权、支配及审批权、得益权不变,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核算单位,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进行平调和挪用村级集体资金。

(二)管理机构,街道设立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由“三资”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43个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的经济活动开展监督与指导。

(三)-(十)章规范了货币资金、资产资源、物资采购、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债权债务与合同、监督与公开、档案管理和违规违纪处理等各项工作要求,保证了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做到三公,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廿三里街道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等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解读人

廿三里街道农业农村办,丁丰烈,0579-850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