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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统计局
2022-08-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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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15日,金华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金统〔2020〕20号)。2021年1月4日,金华市委副书记、市长邢志宏关于金华市统计局《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探索实践》作出批示。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结合义乌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金统〔2020〕20号)
2.金华市委副书记、市长邢志宏关于金华市统计局《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探索实践》的批示要求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主要是明确星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评定范围,主要是明确进行星级评定的企业的范围。
第三部分为评定内容,一是明确“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评定内容。二是明确“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及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样本单位的评定内容。三是明确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部分为评定方法,一是明确以统计年度(自然年)为一个评定期,一年评选一次。采用企业自评申请,镇(街道)评定,市统计局抽查方式进行。二是明确量化评分,根据评定结果将被评定单位分为四个等级。三是明确获评企业在后续统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处理办法。
第五部分为评定结果公布和运用。
四、适用范围
全市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四上”企业),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及“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样本单位。
解读机关:义乌市统计局
解读人:任佳蕾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41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