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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9-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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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的文件要求。我办结合本市实际,代拟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林业等9个方面的158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已赋权给佛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执法事项,仍按《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执法事项赋权镇街的通告》(义政通〔2022〕3号)执行。
(二)管辖权。职权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事项调整。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四)施行时间。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的要求,建议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金彦
联系电话:0579-85570210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