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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义乌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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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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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与义乌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52217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义乌市统计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爱义乌”app的新媒体账号和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本年度统计局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实时公开政策法规及解读、政务动态、数据发布、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各类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市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条,申请内容全部为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所有信息均属于已经依法公开范围,都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政务公开信息上报、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转。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原则,从发布内容到发布审核层层把关,对网上存在的问题责任到人,局党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局办公室和综合科具体负责网络的管理、信息的更新,逐条进行整改完善,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原则,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三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优势,及时开展统计调查研究、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发布政府关注、百姓需要、企业渴望的统计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的频次和解读的深度、广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爱义乌”等媒体平台,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通过图解、漫画、专题等多种形式,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和内容,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直观性和分析的可读性。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专栏和新媒体的监测管理,确保无错误链接、错别字、空白栏目,保障栏目内容完整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运用,继续建立健全网站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了信息发布的责任追究制。对照信息公开网络测评要求,对发现错别字、表述不规范及单否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平台规范运转。明确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员2人,分别对应政务公开发布员和审核员,且定期对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中以义乌市统计局为发布主体的信息进行自查整改,有力落实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和实效性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数据发布解读形式单一缺少创新、动态更新频率还不够高等。我局需继续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稳定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梳理优化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