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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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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我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上级共下达我市各类直达资金12.35亿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1.66亿元,主要包括“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4.54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3.15亿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0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0.7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0.41亿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0.32亿元、“就业补助资金”0.1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0.13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0.12亿元,其他资金0.33亿元;省级直达资金0.69亿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0.2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0.1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0.17亿元,其他资金0.15亿元。
收到直达资金后,我市第一时间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分配落实,确保及时将直达资金下达至各相关单位。
二、直达资金执行情况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有99.71万元因实际下达至义乌的时间为2023年,暂未支出。剔除该项资金后,我市直达资金执行率为100%。
三、主要工作举措
1.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加强对接上级业务处室,结合历年直达资金下达情况及政策动向,及时储备谋划一批预算项目,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实现快速、科学、合理分配。深入研究每笔直达资金使用范围,会同部门认真梳理符合资金使用用途的预算项目,优先安排用于执行进度快且进度可控的项目,年内已安排项目不合适的,及时予以调整。
2.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督查部门快速有序支出直达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需求、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及时拨付,确保应付尽付,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快速直达效应。
3.规范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我市定期对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业务督促和提醒,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加强指导跟踪,要求部门严格执行资金拨付要求,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支出,点对点支付到最终收款人,避免超范围、超口径拨付资金情况发生。
四、工作成效
2022年,我市直达资金预算分配、执行情况良好。通过直达资金支出,极大地支持了我市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保证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学生就学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保就业、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