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苏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919789,传真:85917581。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苏溪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 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214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33条,利用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70条,运用微信公众号“魅力苏溪”公开信息数1777条,回应社会关切16次。
2022年,我镇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报告本年度重点工作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全年进展情况,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强化规划、财政和涉疫信息公开,各类信息尽量做到应公尽公。
(二) 依申请公开
苏溪镇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答复格式和答复内容,做到依法依规答复。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目标,强化与申请人的沟通,了解实际需求,推行柔性答复,有效降低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发案量。
2022年全镇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予以公开18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相关申请均认真落实备案。
(三) 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工作制度。结合苏溪实际,科学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和流程体系,制定11项制度和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6项流程,通过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和流程优化建设来保障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制度,规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与集中展示,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3.强化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采、编、发流程,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执行“系统+人工”审核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内容质量。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网络、新媒体和实体平台为三大阵地,打造立体式、规范化的公开平台。
1.深化“线上”平台建设。通过定岗、定制度的方式,严格把关“魅力苏溪”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平台信息发布、日常运维和技术维护工作。2022年11月,根据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关闭“两微”平台,在“爱义乌”APP开设“苏溪分站”栏目,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权威的报道,做到第一时间公布政务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发布准确无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做实“线下”系统覆盖。全镇政务公开系统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系统,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网办体验区,配备网办电脑和综合自助机,定期进行系统与设备更新,组织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在每一个点位配置专职咨询导办人员兼任网办辅导员,负责解答日常业务事宜,及时梳理解决群众遇到的疑难问题。
3.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 在48个村(社)全面推行“村务清廉钉办”,方便村民轻松核实村务公开内容、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服务、紧盯各项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使公开信息从“墙上”到“云上”走下来、从“纸上”到“掌上”,农村基层村务公开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
(五) 监督保障
苏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切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任务。
及时吸纳群众的想法和意见,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设互动交流版块,畅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明确各个模块的评测分值,重点关注主动公开目录下各个板块的日常更新以及政策解读情况,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发放整改通知,严肃责任追究。
2022年,我镇对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发放《义乌市苏溪镇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表》156份,受到积极回应,好评率为99%。
2022年,苏溪镇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解读回应的方式和渠道,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均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集中公开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拓展解读方式,提升回应质效。加强对解读质量把关,杜绝解读即简单的小标题罗列和内容复制的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政策简明问答、政策点单、线上政策竞答等活动,把政策向公众讲清讲明讲透,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强政务新媒体,助力政策宣传。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规范使用省政务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发布数量、频率的同时,提升内容发布质量,更多地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政府政策宣传,有效助力政策推广和落地实施。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镇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