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6651856440/2023-435533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3-01-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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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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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书面提出制定或调整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补偿成本原则,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收费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三)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动态调整,至少保持2年相对稳定,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明确退费、收费公示、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全市各民办中小学校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发改局

解读人:季完根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5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