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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23-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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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2022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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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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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义乌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实效,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一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义乌市司法局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和以案说法,及时解疑释惑,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创造有利社会条件。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方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审查和动态监测机制,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发布用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提高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8条,其中工作动态32条,以案说法38条,政策法规文件及解读10条,公告公示13条,人事信息2条,财务信息6条,行政复议决定78条;通过“义乌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0次,合计657篇,阅读总量186.64万人次,微信普法信息单篇最高阅读量突破10万人次,32次入围浙江省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前十榜单,3篇文章被“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全文转载发布,1篇文章被司法部公众号“中国普法”。

(二)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规范申请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精准了解申请诉求指向减少争议。2022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信息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等内容,提高自主发现纠错能力,同时对行业各网站和公众号内容不定期进行巡查监管;每日对政府网站、“义乌普法”公众号等平台存量信息进行排查,尽可能发现不规范内容和错误表述;健全完善信息审核发布及职责,严格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和负面信息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对义乌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重新梳理调整,调整后现有一级事项20个,二级事项40个,删减普法档案系统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栏目设置,调整一级、二级事项,同时撤销设置不合理的子栏目。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发布信息敏感性,提高指导和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解读、细化较少;二是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有待进一步探索,有些栏目还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的情况,对无法做到及时、动态发布的栏目进行调整更新。

2023年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进行改进:一是全方位解读政策信息,优化“政策解读”栏目,要求发布的其他文件可以解读的要全面进行解读,能够图片解读的,要尽量用图片解读,通过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专家访谈等开发多元化的解读方式;二是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存在严重错误等,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