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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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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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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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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99800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专栏”下设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有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及解读、三农动态、公告公示、规划计划、财务信息、人事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新 闻发布、粮食安全、产业资讯、农产品价格、农产品供求、农业农村信息、应急管理、政策项目实施、执法信息、重点领域等22项内容,其中重点领域包含涉农补贴和扶贫2项内容。因基层政务 新媒体规范化建设需要,我局按要求注销了“义乌三农”微信公众号,另在义乌市融媒体中心“爱义乌”app开设了专栏,每周更新“三农”相关信息,基本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2022年,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4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51条;政务新媒体“义乌三农”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府信息248条;“爱义乌”专栏发布政府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按时办结,其中已公开答复数2件,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答复数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聚焦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义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围绕稳产保供、未来乡村、强村富民、疫情防控、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精心组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生动展示义乌“三农”形象。成立由局长周建平为组长,副局长陈斌为副组长,局属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严 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在拟稿、核稿、审阅、发布等环节中认真把关,一般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目前,农业农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人,局 属各科站兼职信息员14人,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相关评优依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围绕农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 公共服务事项,深化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其余14名兼职信息员做好配合,确保信 息及时更新。同时,局机关纪委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具体流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要保密、责任追究等事项。

1.工作考核情况。主动接受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常态化自查,发现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到位 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2.社会评议情况。对政策制定、资金拨付等农民群众最关注的事项,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缺乏有效的互动,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关注、回应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采用视频制作、在线访谈等新媒体公开形式较少。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改进:

1.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建好用活新媒体平台,根据农民群众需求,及时发布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展现“三农”队伍良好风貌;加强与各宣传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融入宣传工 作大格局。二是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布农业农村各项政策和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拓展了“三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业 务的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好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需求。

2.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三农”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做好线 上公开。采取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各项政策及工作的知晓面。二是做好线下公开。依托“红镰护农”党群突击队,组织工作人 员进村入户,发放政策汇编、科普宣传折页、海报等,向农民群众详细介绍“三农”工作情况,同时接受各类咨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