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93F/2023-538831
义乌市司法局
2023-10-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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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评查通过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抽取年度结案归档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0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0件,并抽调20名评估律师组成了评估组,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重点对委托手续办理、会见笔录、阅卷笔录、辩护代理、庭审笔录、办案小结以及卷宗整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打分。
二、评查结果
此次100件参评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以上的)21件,占总数21%;良好等次案卷(75-89分)76件,占总数的76%;合格等次案卷(60-74分)3件,占总数的3%。从评查情况来看,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以往有所提高,绝大多数案件承办人员调查取证扎实,事实清楚;辩护、代理观点明确,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并多数能被法院采纳;案卷内容趋于完善,对当事人的风险告知、谈话笔录、出庭记录、代理意见、回访调查等,绝大多数都能在案卷中展现。
三、存在问题
1.部分阅卷笔录没有提炼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有无前科,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如何归案,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赔偿被害人等;部分阅卷笔录中未形成律师的阅卷意见,或者虽有形成阅卷意见,但未能从事实及量刑两个方面分开进行详细分析;部分阅卷材料上传顺序混乱。
2.部分民事卷谈话笔录过于简单,未商定代理方案、和解或者调解方案及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未核对受援人阅读能力;部分刑事卷会见笔录记载内容简单,未告知开庭审理流程,未与被告人确认辩护方案,未提及是否赔偿被害人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未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等。
3.部分庭审笔录过于简单,未能反应庭审全过程,甚至多以“略”字或“与书面一致”概括,未记载起诉书内容,未记载举证质证过程,无法体现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部分庭审笔录字迹较为潦草,难以辨认;部分庭审笔录未记录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未记录当庭宣判还是择期宣判;部分庭审笔录未签名,未标注日期和页码。
4.部分辩护意见简单,未结合实际案情说理和分析,未适用相关法条,未进行归纳以及提出针对性意见;部分简单复制摘抄模板,缺乏个案针对性。
5.部分委托协议内容甲方信息未填写完整,委托协议、告知书第一页当事人遗漏签字;部分委托协议中具体权限处未进行填写;风险告知书第五条存在的风险未进行选择;部分案件承办情况记录不完整,未能全面显示各项告知义务履行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持续提升质量。要牢固树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服务为民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案件质量有效提升,实现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进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
2.强化问题整改。法律援助人员要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查摆, 尽快进行完善补充, 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会见、阅卷、辩护代理及庭审等核心承办过程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对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要求,综合运用旁听庭审、征询意见、质量评估、案件回访等形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环节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