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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勘察设计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建局〔2023〕145号
2023-10-20
主动公开
GYWD16-2023-0007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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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监管,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现予以发布。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
义乌市勘察设计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监管,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建立勘察设计质量三色评价管理机制。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质量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考核周期,考核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评价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三项:1、勘察企业勘察质量评价;2、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评价;3、附加项评分。
(一)勘察企业勘察质量评价
勘察企业勘察质量评价,主要考核勘察与见证成果信息、日常检查信息等内容。每家勘察企业随机抽选一项勘察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同时开展日常检查。对黄色、红色勘察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评价
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评价,主要考核项目设计成果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等内容。每家设计企业随机抽选一项设计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同时采纳其所有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信息。对黄色、红色设计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三)附加项评分
每季度考核期内,对勘察设计企业关于表彰情况、社会责任、质量投诉、通报批评和处理等情况进行直接加扣分,加分上限为15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二、考核结果评价认定和使用
根据勘察设计企业的综合得分进行三色分级评价,起始分100分,综合得分大于80分(含)的为绿色,大于60分(含)小于80分的为黄色,小于60分的为红色。
评价为绿色的勘察设计企业,检查频次不变。评价为黄色的,适当加大检查力度。评价为红色的,约谈相关勘察设计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各勘察设计企业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推送给各镇街、国企、平台及相关部门,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企业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三、监督与问责
勘察设计质量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勘察设计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考核直接评价为红色。
本办法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19日起实施。
附件:1.义乌市勘察企业质量评价评分标准
2.义乌市设计企业质量评价评分标准
3.义乌市勘察设计评价附加项评分标准
附件1:
义乌市勘察企业勘察质量评价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
1.勘察与见证成果信息 |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一条扣20分; 2.勘察与见证文件未贯彻执行省、本地区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文件、规定要求的每一条扣3分; 3.勘察项目无技术和安全交底记录,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见证日志中无技术与安全已交底确认记录的,每一项目扣5分; 4.未按规定在勘察或见证相关的文件、成果上签字、盖注册章的,扣5分; 5.勘察或见证原始记录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一处扣3分。 | ||
2.日常检查信息 | 1.实验室仪器设备未鉴定或校准的、设备状态标识未粘贴的、未进行校准证书的有效性评价、设备的使用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的,每一项扣3分; 2.项目试验送样单、开样记录、试验原始记录不完整,视情节严重,每一项扣3分; 3.项目试验成果报告中没有责任人签字的,每一项扣3分; 4.试验方法不正确或使用无效规范的,每一项扣5分; 5.勘探孔深度不合理,分层深度不正确、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个项目扣20分(随机抽查3个孔深,其中2个及以上复核孔深与记录偏差大于20%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6.勘察、见证单位现场人员脱岗、未经同意人员换岗且无原因证明的,每人每次扣5分; 7、原状土样采取、封装、搬运、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每一条扣2分; 8、岩芯按顺序摆放不规范、回次标签不清晰正确的,每一条扣2分; 9.户外作业中勘察单位扣分的,见证单位同步扣分记入该单位的季度考核。 | ||
3.其他信息 | 企业在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中不予以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故意不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扣50分。 | ||
评价人员 | 总得分(100-扣分=) |
附件2:
义乌市设计企业设计质量评价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评价内容 | 计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
1.设计成果信息 | 1.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一条扣20分; 2.未按照《义乌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通报防治措施100条》进行工程设计的,每个项目扣10分; 3.设计文件未贯彻执行国家、省、本地区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一般性条文)的,涉及结构和基础安全的每一条扣3分,其它每一条扣1分(扣分需乘以系数); 4.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含有限空间)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扣5分; 5.设计文件没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6.设计文件未加盖单位资质印章或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扣5分; 7.设计文件中结构、设备、电气计算书和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抗震专篇等不全的每一项扣3分; 8.引用废止规范条文,每条扣3分。 | ||
2.施工图审查信息 | 1.图审过程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一条扣10分; 2.图审过程中,发现未按照《义乌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进行工程设计的,每个项目扣5分; 3.四审及以上方通过的项目,每个项目扣3分; 4.图审过程中,以所有项目违反一般性条文平均数为基准,大于平均数10%以上的扣3分,大于平均数20%以上的扣5分,大于平均数30%以上的扣10分(条数需乘以系数) | ||
3.其他信息 | 1.签订设计合同未明确施工现场服务内容、委派设计代表的每一项扣3分;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未经同意随意更换的每一次扣3分;派驻现场的代表未按要求履职的扣5分。 2.企业在各项专项检查活动中不予以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故意不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扣50分。 3.系数设定: (1)公建项目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和工业项目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系数为1.0; (2)公建项目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和工业项目5万-10万平方米的,系数为1.5; (3)其余项目系数为2.0。 | ||
评价人员 | 总得分(100-扣分=) |
附件3:
义乌市勘察设计评价附加项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有效期 | 加扣分情况 |
加分项 (单周期加分上限15分) | 表彰情况 | 我市域内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加15分;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5分;获金华市或我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加分,市级奖项加分上限不超过7分) | 一年 | |
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市建设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 半年 | |||
社会责任 | 积极参加、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1.作为重大学研活动承办单位的,每次加3分;参加应急救灾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 2.积极参与质量检查的每次加1分。 | 当季度 | ||
业绩情况 | 企业当季度新开工办施工许可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民用建筑中每有一项大型项目加2分,中型项目加1分;工业项目中每有一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 当季度 | ||
扣分项 | 质量投诉 | 因勘察设计企业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情节严重且经查实的每出现一起扣15分。 | 半年 | |
通报批评和处理情况 | 1.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扣50分。 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扣40分。 3.履职不到位或落实主管部门整改意见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40分。 | 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