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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3-10-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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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特别是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字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对《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1〕2号)进行修订,同时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办发〔2019〕32号)进行整合,形成《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6个方面27个条款加上附则。
第一部分为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主要内容有:鼓励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壮大软件信息服务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育体系打造。
第二部分为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内容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
第三部分为构建全方位企业服务和培育体系,主要内容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培育链主型企业;梯度化培育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工艺美术师队伍;支持争创国家级产业基地。
第四部分为深入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主要内容有:鼓励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碳改造。
第五部分为加快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主要内容有:提升小微企业园绩效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先创优;支持小微企业园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支持入园企业加快发展。
第六部分为持续做强产品质量品牌,主要内容有:加快发展质量品牌;鼓励企业标准化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引领作用。
附则明确文件有效期及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义乌市范围内工业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惠春
咨询电话:0579-8552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