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41752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金融办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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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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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义政办发〔2023〕50号),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发〔2023〕56号)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在财政奖励兑付中充分运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

二、修订依据

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

2.《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发〔2023〕56号)。

三、适用范围

在义乌市内经营的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等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文共计10个条款,分为两部分,其中政策适用时间节点8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时间节点2条,详情如下:

一是政策适用时间节点。企业应根据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当时生效的政策申请相应奖励,分为境内上市、境外上市、首发募集资金、新三板挂牌、引进市外上市挂牌企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直接融资、并购重组8种情形。

二是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时间节点。分为以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年度前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及政策适用时间节点年度前一年最后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为准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以及以达到申请奖励条件前一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及达到申请奖励条件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前一个月月底的信用评价为准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2种情形。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楼海坚   联系方式:0579-8550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