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41563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23〕56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0-2023-000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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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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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凤凰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浙金管〔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

1.提高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分为上市直接奖励与首发募资奖励,总额最高2000万元。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0万元;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400万元;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主体成功迁入我市的,基础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我市产业结构布局或招商引资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另行确定扶持政策。

3.增列“数字经济”为特色行业。对数字经济、商贸、电商、物流、创意设计、文创类企业上市挂牌加大扶持力度,相关奖励幅度提高20%。    

二、强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举措

4.设立投资基金助力企业上市。国资背景基金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共同组建规模为100亿元以上投资基金,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上市培育等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资产重组上市。积极参与市内企业首发上市、定增过程中的新股认购,助力企业融资、提升市值。

5.支持发行REITs,实现优质资产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园区、仓储、交通、保障性住房、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固定资产。鼓励上市公司将体内资产单独发行REITs,实现同一资产的二次融资。对成功发行REITs的原始权益人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发行REITs中,对涉及股权转让、资产评估计税及划转等事项提前介入指导,全流程服务。

三、完善优化上市发展环境机制

6.企业培育“一份名单”。实行上市培育“白名单”制度,根据《义乌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8〕165号)的相关规定,细化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标准,将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列入“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7.集成服务“一件事办”。在政管办设立上市集成服务专窗,整合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力量,对涉企股改及合规证明开具等上市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

8.疑难问题“专班督办”。组建上市服务工作专班,加大“白名单”企业服务力度,“一企一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企业上市承办中介机构出具问题整改清单后,涉及多部门、多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权证办理、募投项目用地等事项,由市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服务现场会,“一企一专班”定责落实,由分管市领导牵头认领任务并限期完成。

9.强化审慎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部门组团靠前服务,指导“白名单”企业做好日常合规经营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实现挂牌上市。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实现合规经营。建立行政处罚事先通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拟给予“白名单”企业行政处罚的,应事先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10.孵化辅导“一个平台”。围绕夯实上市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工作,充分整合专业机构资源,搭建所企双向交流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上市服务团队、开办资本学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培训、走进交易所、企业上市体检等系列活动。形成“培育一批、招引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梯队。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经营的企业,支持对象的信用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应为B级及以上(未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不受限制)。支持对象如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含原有政策涉及后续年度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新旧政策适用规则以及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规则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义政发〔2023〕5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继续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规定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