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1330782MB1557353A/2023-538719
义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GYWD62-2024-0001
2023-10-09
发布时间:2023-10-09 15:1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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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