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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11-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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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各国企: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属地、行业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的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已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发现应当领取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要及时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及时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
各镇街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应建立健全辖区工程安全监督网格管理,对辖区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辖区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导,协调辖区医院和派出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现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工,督促办理施工许可,并将线索上报建设、执法部门处置。
(二)对依法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的监管。
依法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按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由镇街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业主和施工方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镇街依法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超出镇街行政处罚权限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镇街施工安全监管和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前款所称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1.工程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除外);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和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3.农村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4.市政、公用(含城镇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农路、农桥、电力、通信、环境等小微专业工程;5.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审批监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建设单位(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镇街进行工程信息登记,未经登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村民自建住房应当向工程所在地镇街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镇街(社区)申报登记。相关审批、备案部门应及时将审批、备案等情况推送至项目所在地镇街,协助属地强化工程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足额计取并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科学确定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 70%的应组织专家专项论证并增加相关费用。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安全监督队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每周完成所属项目全覆盖检查,督促隐患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义乌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