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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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分管办公、档案、保密、护理、公卫(爱国卫生、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科普、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对口帮扶、普法、统计等工作,并做好书记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行政管理支部、妇产与骨伤科支部、离退休一支部、外联办、护理部、公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