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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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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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1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以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4件,废止1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998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