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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51348517D/2023-54245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3年订单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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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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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义乌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现将2023年我市订单晚稻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计划

2023年义乌市拟收购本地订单晚稻20000吨。收购的订单粮食,按规定用于市储备粮轮换补库。不符合储备粮质量要求的,按照政策规定安排销售。本地收购粮食转市级储备不足的,通过代储和基地粮采购补库方式完成。

二、收购价格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01号)文件精神,2023年生产的晚稻每50公斤的最低收购价为133元。“五优联动”试点品种甬优15号、甬优1540号订单的优质晚稻(三等)收购基础价为每50公斤138元。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每50公斤2元结算。

三、质量要求

(一)转储备粮食

质量严格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执行,订单粮食质量必须符合国标中等以上、为2023年生产的本地粮食且达到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存要求。

(二)其他粮食

1.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储公司”)在农户投售粮食时开展重金属含量检测,如果发现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则按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督管理制度》(义粮发〔2022〕3号)进行处置,防止卫生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卫生指标超标粮食出糙三等及以上的按三等粮价格结算,四等、五等的等级差价每50公斤减2元、减4元结算。

2.重金属含量检测合格但经整理后仍不符合转储备标准的粮食包括整精米率高于38%低于44%的粮食和四等、五等的粮食,单仓储存,收购结束后按口粮招投标拍卖。

(三)水杂增扣量

水杂增扣量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执行,增量按收购价格(不含奖励)计算计入收购成本,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奖励标准

1.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订单晚籼谷每交售50公斤奖励14元,每亩最高奖励126元。对于未达到三等标准以及卫生超标的粮食也享受订单奖励。

2.不享受订单晚稻奖励情况。对投售数量超过晚稻订单合同数量且未补签订单的种粮主体和未通过各镇(街道)向商务局申报的一般种粮农户,向收储公司投售的,不享受订单晚稻奖励标准。

3.奖励资金发放统一通过农户“一卡通”、农户本人账号或农业企业基本账号发放。

五、订单晚稻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为解决种粮主体种植晚稻资金短缺,由种粮主体自主向收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务局认定,对晚稻种植面积200亩以上、2022年度交售晚稻60吨以上,且信用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晚稻种植主体发放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预购定金标准按该种粮主体2022年交售晚稻数量或2023年晚稻申报面积产量(取两者中低值)为基数,按今年最低收购价预付40%。

六、工作要求

(一)面积核定。晚稻订单签约工作以去年有实际投售业绩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规范性粮食合作社和农业农村局认可的享受种粮面积补助的主体为基础开展。订单粮食面积核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时做好跨镇街种植大户的订单协调工作。新增流转耕地或其他作物改种粮食的签约种粮主体,需所在村(社区)确认流转合同后报镇街核实;跨村种植的,流转合同内应注明各村晚稻种植面积。

小规模种粮主体(稻麦复种面积小于50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核查晚稻实种面积,进行村(社区)级公示后报所在镇(街道)核查,各镇(街道)于11月20日前将审定清单上报商务局,未按时上报的不予享受补贴;规模种粮主体由农业农村局提供晚稻种植面积清单,相关数据于11月30日前函告商务局。

(二)产量要求。为防止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等情形发生,限定晚稻订单粮签约数量不超过450公斤/亩。种粮主体如遇亩产超过450公斤但不超过500公斤的,以户为单位,订单外粮食在1吨以内的,由种粮主体签订承诺书,并授权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种粮主体补签订单;超过1吨的,需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报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对于虚报种植面积或者产量、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奖励和当年评先进资格,取消第二年订单粮食资格。

(三)收购范围和要求。农户投售的晚稻必须是当年市内自产的新粮,不得以外地粮和陈粮顶抵,否则,取消农户粮食投售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3年晚稻亩产超450公斤种粮农户补签订单申请表.docx

   2.合同申报单(晚稻).docx

   3.镇(街道)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农户面积核实汇总表.docx



义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