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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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金融办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金融办
义金融办〔2023〕32号
2023-10-26
主动公开
GYWD72-2023-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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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信用中心: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办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办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同意,建议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
义乌市金融办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