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91330782147630111G/2023-541568

  • 文件名称:

    浙价资〔2017〕2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供电公司

  • 成文日期:

    2023-1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浙价资〔2017〕2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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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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