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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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10881M/2023-5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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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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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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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年)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级次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详见文件《幼儿园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浙价费〔2014〕58号,义发改费〔2018〕9号中央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浙教计〔2012〕98号,教办〔2014〕6号,义计费〔2003〕61号,义发改费〔2018〕10号中央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教财〔2013〕1号,浙政发〔2001〕35号中央


4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教计〔2006〕124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浙价费〔2014〕240号,浙价费〔2016〕72号中央


5 成人教育学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245号中央


6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1)注册费,200元/人(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08元。(3)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重修30元/门。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浙价费〔2001〕271号,浙财综〔2015〕20号,浙价费〔2014〕186号,浙价费〔2014〕245号中央


7 自学考试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18〕32号中央
公安






8 证照费

中央


  外国人证件费

中央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价费〔2005〕20号中央


  出入境证100元/人次。公通字〔1996〕89号中央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央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中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中央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详见文件财税〔2012〕97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财综〔2007〕34号、浙财综〔2006〕114号,浙财综〔2007〕77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中央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详见文件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9 外国人签证费详见文件公明发〔2011〕470 号,公境传〔2013〕640号中央
自规






10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办发〔2011〕87号中央


11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政发〔2008〕39号,财税〔2014〕77号中央
住建






12 污水处理费详见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中央

13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详见文件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义发改费〔2007〕18号,义政办发〔2016〕25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水务






14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3〕89号,浙价费〔2004〕20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浙价资〔2014〕207号,财综〔2008〕79号,浙水资〔2021〕6号、浙发改价函〔2022〕83号中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卫健







15 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中央
法院






16 诉讼费详见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中央
税务






17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浙财综〔2014〕73号,浙价费〔2016〕211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中央

18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财税〔2020〕58号,浙发改价函〔2022〕83号中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19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国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11〕8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21〕8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央
民政







20殡葬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7〕202号、浙价费〔2017〕59号,义政办发〔2010〕154号,浙委办发〔2014〕72号,义发改价格〔2021〕4号中央
人社







21职业技能鉴定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2〕230号,义价〔1998〕124号,义计费〔2002〕16号,义发改价格〔2019〕4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十一贸促会







22 领事认证代办费120元/次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1999〕466号,〔1992〕价费字198号中央
十二各有关部门







23 考试考务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中央


24 评审推荐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省级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25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1.按件计收的,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的,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中央
二、政府性基金



税务1森林植被恢复费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城市规划区内林地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浙财综〔2016〕16号,浙税发〔2022〕67号中央


2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中央


3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中央


4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经营收入的3%征收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浙财综〔2019〕20号中央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文件《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中央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详见文件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浙财综〔2016〕43号,浙财综〔2021〕6号中央2016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
住房城乡建设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30-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80-110元。国发〔1998〕34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办发〔2019〕25号,浙政办发〔2017〕48号,浙价房〔1997〕209号、浙政办发〔2021〕9号、浙政办发〔2021〕]37号中央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自规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6〕68号、浙财综字〔2007〕23号中央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详见文件财综〔2009〕24号、财综〔2009〕50号、浙财综字〔2006〕148号、浙财综字〔2007〕121号中央


3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收入详见文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中央



(1)探矿权使用费收入详见文件





(2)采矿权使用费收入详见文件




4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收入详见文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财建〔2006〕394号,浙财建字〔2006〕156号中央



(1)探矿权价款收入详见文件





(2)采矿权价款收入详见文件




5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详见文件财工字〔1995〕53号、〔1995〕财外105号中央


6采矿权拍卖所得详见文件浙土资发〔2001〕223号中央


7探矿权出让所得详见文件国土资发〔2006〕12号、浙土资发〔2008〕18号中央


8土地指标调剂收入
浙财综〔2010〕48号中央
交通9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4〕53号中央
公安10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4〕5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浙政办发〔2010〕97号中央
水务11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详见文件浙财综字〔2006〕37号,浙财综〔2012〕27号、浙价费〔2008〕115号、浙价费〔2009〕233号、浙价费〔2010〕28号中央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财综〔2012〕47号,水政资〔1995〕457号,浙财农〔1998〕270号,浙价费〔1998〕519号,财综〔2013〕67号中央
建设13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详见文件省政府2005年第206号令、浙财综〔2000〕32号、浙价房〔2000〕142号省级


14公路路产赔(补)偿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3〕17号省级
环保15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详见文件浙政发〔2009〕47号、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财综〔2010〕143号省级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1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详见文件《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各有关部门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详见文件浙政办发〔2009〕178号、浙财资产〔2010〕1号、浙财资产〔2010〕61号、浙财预〔2010〕24号、浙财资产〔2010〕81号中央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5事业单位担保所得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6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7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处置收益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8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详见文件浙财综字〔2006〕111号省级


9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停车费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4〕53号省级


10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详见文件


五、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1利润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4〕53号、浙政发〔2008〕25号、浙财企字〔2009〕35号、浙财企字〔2009〕116号中央


2股利、股息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3产权转让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4清算收入详见文件同上中央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详见文件


六、行政(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各执法部门1行政处罚罚没收入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中央


2刑事处罚罚没收入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央
七、彩票公益金



民政1福利彩票公益金详见文件《彩票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4〕53号、财综〔2012〕15号中央
文旅2体育彩票公益金详见文件《彩票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4〕53号、财综〔2012〕15号中央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各接受捐赠的部门1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详见文件《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4〕53号中央
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1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财预〔2010〕88号、浙财预〔2010〕24号、财综〔2012〕89号中央

民政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详见文件



文旅
(2)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详见文件


电力2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详见文件浙政发〔2010〕39号省级


3差别化电价、水价收入详见文件浙政办发〔2013〕2号、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浙政办发〔2011〕79号、浙价资〔2010〕275号、浙价资〔2010〕183号、浙经贸运行〔2008〕198号、发改价格〔2007〕2655号、发改电〔2004〕159号省级
公积金中心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5号中央



(1)上缴管理费用详见文件





(2)计提廉租住房资金详见文件


财政5利息收入详见文件财综〔2004〕53号中央
血站6临床用血收费收入详见文件浙财综〔2012〕35号、浙财函〔2020〕151号省级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7经批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详见文件《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