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乌市海关税款担保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11330782051348517D/2023-545095
商务局
2023-12-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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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
根据《2023年义乌市促进进口贸易发展扶持政策》第二条第二款支持开展税款担保业务政策,现开展2023年义乌市海关税款担保平台认定工作,请符合认定标准的金融机构于12月14日-12月15日期间向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申请表见附件)
认定标准:
1.依法登记注册,持有金融许可证,具有2年以上的运营经验的金融机构。
2.为义乌进口企业提供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并有通过海关审核的税款担保运作案例。
材料提交地址:商务局711办公室(江滨北路281号)
咨询电话:进口贸易科 89926977、8992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