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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08:51

信息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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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园区,各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103号),拟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

有意向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2023年12月25日前将《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2)盖章纸质件(三份)及扫描件提交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网上公示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本次示范企业评定是重新评定,之前获评省级示范的电商企业需要重新填报。通过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评定的,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给予20万元奖励,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列为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省商务厅将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请各镇街、园区积极组织优秀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科学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

联系人:童俊男

电话:0579-85792071

附件.docx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