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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乌市进口供应链金融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08:55

信息来源:义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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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口企业:

根据《2023年义乌市促进进口贸易发展扶持政策》第二条第一款支持进口供应链金融业务政策,现开展2023年义乌市进口供应链金融平台认定工作,请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于12月20日-12月21日期间向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申请表见附件)

认定标准

1.依法登记注册,在义乌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具有1年以上的供应链业务运营经验的企业。

2.申报平台的服务企业家数不少于10家(具有报关单、合同、发票、付汇凭证等真实交易记录)。

3.申报单位当年度或近12个月内进口额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源资源类大宗商品除外):

体现在义乌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货到义乌(进入义乌综保区、义乌保税物流中心)进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申报单位应具备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客户准入、订单管理、收付交易记录、货物状态管理等功能。要求数据可视、真实有效,风险可控。

5.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风控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材料提交地址:商务局711办公室(江滨北路281号)

咨询电话:进口贸易科  89926977  89926983

附件:义乌市进口供应链金融平台认定申请表.docx

义乌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