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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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江西乐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北大道7号(京九城花园)商铺商铺层S5-104号)

被投诉人:浙江益仁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生产基地

投诉人江西乐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项目(义乌市佛堂镇塔由陵园骨灰存放架采购及安装。编号:SJZJZC2023629GK,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1月2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因投诉书中的被投诉人与质疑答复主体不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义财执法〔2023〕5号.wps

义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