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3-54419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义建局〔2023〕152号

  • 成文日期:

    2023-1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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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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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国企、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冬季是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期,低温雨雪凝冻恶劣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影响较大,临近岁末年初,各行各业生产全面冲刺,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繁忙,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金华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及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

检查范围:对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治。

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自查,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6日为监督检查阶段。

二、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目参建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动火审批等消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消防培训演练落实。各项目部是否进行安全晨会制度,把消防教育、宣贯普及消防常识与制度,作为安全晨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熟悉应急逃生路线。

3.“三区”消防安全落实。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范、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建项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临时用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将未完工工程、伙房、库房作为住宿场所,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有私拉乱接、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

(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2023年度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自查开展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名制制度落实情况。

2.人员教育培训。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交底情况。

3.基坑工程。基坑方案编制落实情况,论证及执行验收情况;基坑支护等安全状况及排水情况;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基坑积水情况等。

4.模板工程。方案编制、论证及执行验收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模板工程检查验收情况。盘扣式脚手架应用实施情况。

5.脚手架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情况;高处作业吊篮挑梁锚固、配重情况;验收情况。

6.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定期检测、维保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险装置、黑匣子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

7.高处作业。安全带、帽、网配备及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安全通道、安全平网、安全防护棚搭设情况。

8.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辨识情况;方案编制及作业审批情况;标识标牌设置情况;人员专项交底情况;设备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刻认识岁末年初赶工期、抢进度行为及冬季施工特点对生产安全带来的严峻挑战,落实“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理念,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建设单位牵头干,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项目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及时报建设单位和市建设局。

(三)强化监督执法。本次大检查行动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标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不在岗履职的,一律全面停工;现场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全面停工;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全面停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危大工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失管的)一律顶格处理;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3年度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2023年度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docx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