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1330782002609290T/2023-435597
生态环境分局
2023-02-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1 09:5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华丽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850吨塑料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71号 | 2022/9/1 | 见附件 |
2 | 关于义乌市后宅街道上金村豆制品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2〕72号 | 2022/9/2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3年2月1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2]72号 关于义乌市后宅街道上金村豆制品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rar
金环建义[2022]71号 关于浙江华丽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850吨塑料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