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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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刘珀机器面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加工制作的馄饨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加工制作的大号饺子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编号分别为2210945691和221094569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产品,当事人一共加工制作了馄饨皮10Kg,大号饺子皮50Kg均已销售完毕,因直接消费者已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一共为440元,违法所得共计为440元。我局对当事人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0元;2.罚款3000元。
二、义乌市聚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9日,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果味吐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4日、商标为怡鲜的果味吐司(芝士芒果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编号为JKS22057446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上述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召回,因流通领域零售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共计336元,违法所得共计33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36元;2.罚款20000元。
三、义乌市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4日,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浙江省常山县世纪联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义乌市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8日生产的)赤砂糖,经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因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 355884-2018《赤砂糖》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报告编号:F20221766)。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F20221766的检测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表示对抽样样品真实性有异议,并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未受理。当事人2022年1月18日生产的赤砂糖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召回,因经销商已销售,流通领域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2年1月18日生产的赤砂糖留样进行抽样检测,留样产品干燥失重项目检测结果为2.10g/100g,符合GB/T 35884-2018《赤砂糖》要求。违法行为不成立,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