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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023-07-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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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据了解为落实省“8+4”政策,义乌市专门出台了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全面承接省“8+4”政策体系,我市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号),包括创新主体培育等七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
01创新主体培育方面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0、100、300万元的奖励。
02科技研发投入方面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企业纳税排名中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视同市级纳税贡献。对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且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2%-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按1∶1比例给予奖励。
03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方面
对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奖励。对“百博入企”考核优秀的博士给予10万元奖励,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依托单位25万元奖励。
04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方面
高校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设立独立法人研究院给予场地、装修、运营及设备补助每年不少于500万,研发经费每年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500万、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奖励。支持国企在上海等地建设“科创飞地”,入驻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实行租金补助。
05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企业与高校技术交易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按实际技术交易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且项目第一完成者为我市单位的,分别奖励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且项目第一完成者为我市单位的,分别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我市单位为第二完成者的,减半奖励。
06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鼓励国有资本设立义乌市科技创新母基金,加强与社会资金合作,在义乌注册成立科技创新子基金。鼓励银行对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实际放贷金额每100万元奖励给企业奖励每年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券兑付资金,用于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购买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技术查新、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制定、认证等服务,并将创新券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
07保障措施方面
我们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年增长15%以上。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解读人:局长 李 湛
联系电话:0579-853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