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2022年第四季度)
11330782MB19128378/2023-495260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3-02-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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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 号),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拟将义乌杨丽平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2022年第四季度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医疗管理类别 |
1 | 义乌杨丽平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社区丹溪北路860、862、866号 | 个人账户 |
2 | 义乌复大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商务区01-21地块国信证券大厦二楼 | 个人账户 |
联系电话:0579-89915107;来信地址:行政服务中心3030办公室。
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