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3-495332
其他
标准
义乌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义残〔2023〕4号
2023-02-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2-22 12:1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残疾人更好迈向共同富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依托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辅具适配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建设,贯通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精准化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第三条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包括实物配发和货币补
贴两种形式。实物配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发通过政府采
购的辅助器具实物;货币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行购买
各种大、小额辅助器具实施相应的补贴。
第四条 服务对象:具有义乌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服务标准:(一)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年满 18 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持证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适配《关于公布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第二版)的通知》内的大、小额基本型辅助器具各1件。自行购买《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内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对因残疾人功能障碍等特殊原因,无法适配《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中的招标辅具产品,需定制特殊轮椅、肌电上肢假肢的,经评估后可参照同类型辅助器具招标价或补贴标准给予货币补贴。
(二)其他持证残疾人,经残联审核或评估机构评估通过,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以实物配发形式免费适配《义乌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和《义乌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大、小额基本型辅助器具各1件。自行购买《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内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50%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符合实物配发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只可配发大额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小额辅助器具可享受实物配发1件或货币补贴1次。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每年在总额人民币300元范围内可以享受《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中的多种辅助器具。同类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遵循“保基本、促公平、提绩效”原则,根据辅具类别、适用人群、补贴标准、使用年限等情况,动态完善《义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调整后的目录应当不少于省、市级规定的补贴种类。
第六条 具有义乌市户籍,髋/膝关节严重损坏的低收入家庭的肢体持证残疾人,可享受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补贴,按实际自负金额补贴,每例补助不超过10000元,需要同时进行双髋/膝关节置换的按两例进行补助。(麻风村的肢体持证残疾人员参照执行)
第七条 残疾人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省、市补贴目录中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经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由市残联审核同意后配置相应的辅助器具或给予相应补贴。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专家库,为辅助器具评估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八条 结合金华市残疾人工作数字化改革需求,按照“全市统建平台、各地分步加入”的原则,积极应用“金·辅具”残疾人辅具适配精准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线上申请审核、线下适配配送,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辅具适配服务。
第九条 “金·辅具”线上申办流程:
申请辅助器具实物配发:残疾人提出申请——挑选所需辅助器具——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市残联审核——供应商下单并提供适配服务,相关费用由市残联与供应商直接结算;
申请辅助器具货币补贴:残疾人提出申请——上传票据等佐证材料——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市残联审核——发放补贴。
线上申办进入“浙里办”搜索金华浙里助残,点击“金·辅具”模块申请。
第十条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应按省、市残联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本辖区辅助器具供应商或服务厂商,指导和约束相关供应商和服务厂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适配后跟踪服务机制,不得对符合辅助器具实物配发条件的残疾人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市残联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工作,制定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相关制度,指导镇(街道)残联开展服务工作,对各辅助器具供应商服务情况开展抽查和满意度测评,对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供应商按规定予以处理,上报金华市残联,并视情取消其在“金·辅具”残疾人辅具适配精准化应用场景中的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于实物配发的各类辅助器具,残疾人因自身原
因或使用不当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残联等供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已享受《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民发〔2013〕15号)以及工伤、交通意外致伤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配置政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义残〔202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辅助器具线上配发服务根据金华市残联相关应用场景上线运行,由金华市残联、义乌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义乌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2.义乌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附件1:
义乌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 | 普通 轮椅 | 辆 |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身体移动障碍较轻,需借助轮椅长距离移动的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55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2 | 功能轮椅(活动、可调节扶手和脚踏) | 辆 | 适用于对变换体位、转移位置、调整扶手和脚踏高度等有要求的,且需在轮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单侧上下肢或双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630 | ||
3 | 高靠背 轮椅 | 辆 | 适用于躯干力量不足、坐不稳,需提供躯干支撑以保持坐姿稳定及进行坐卧变化,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10 | ||
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辆 | 适用于臂力较好能够自行驱动轮椅,身体控制能力强,需长期依赖轮椅生活的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4 | 1291 | 成人因功能严重障碍、身体严重畸形,需定制的轮椅可参照此价格限额补助。 | |
自理防护辅具 | 5 | 多功能护理床 | 张 | 适用于长期卧床无法自行翻身、起身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5 | 1528 | |
下肢假肢 | 6 | 足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200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7 | 赛姆 假肢 | 具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胫腓骨远端髁上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4000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 | 备注 |
下肢假肢 | 8 | 小腿 假肢 | 具 | 适用于小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800 | 1.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2.服务补贴对象装配肌电上肢假肢的可参照相应部位假肢参考价补贴。 |
9 | 膝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截肢、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6000 | ||
10 | 大腿 假肢 | 具 | 适用于大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200 | ||
11 | 髋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截肢或大腿残肢过短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9300 | ||
上肢假肢 | 12 | 手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掌骨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2 | 770 | |
13 | 腕离 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70 | ||
14 | 前臂 假肢 | 具 | 适用于前臂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2140 | ||
15 | 调离 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肘离断截肢或上臂残肢过长、前臂极短残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180 | ||
16 | 上臂 假肢 | 具 | 适用于上臂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180 | ||
17 | 肩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肩离断截肢或上臂残肢过短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440 | ||
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 | 18 | 助听器 | 台 | 适用于有一定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 4 | 1000 | 残疾儿童可配双侧,使用年限2年。 |
19 | 盲人智能眼镜 | 台 | 适用于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3 | 2950 |
备注:残疾儿童指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各类残疾人;参考价单位为元。
附件2:
义乌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 | 手摇三轮车 | 辆 | 适用于身体控制功能较好、上肢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移动的肢体残疾人。 | 5 | 1000 | |
2 | 脑瘫轮椅 | 辆 | 适用于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生活、且需辅助姿势保持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3000 | ||
3 | 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差,但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55 | ||
4 | 三脚或多脚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差,单足手杖不能满足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 2 | 80 | ||
5 | 带座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差,体力较差的肢体残疾人。 | 2 | 80 | ||
6 | 肘拐 | 副 | 适用于单侧下肢不能负重或单腿、双脚支撑能力差,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115 | ||
7 | 腋杖 | 副 | 适用于单侧下肢不能负重或单腿、双脚支撑能力差,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130 | ||
8 | 框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上肢功能健全,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
9 | 轮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上肢肌力不足,平衡不佳,无法将助行器提起且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
10 | 座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乘坐休憩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1 | 台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上肢抓握能力差,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12 | 移乘板 | 个 | 适用于移位困难,长期乘坐轮椅并有自主移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8 | ||
13 | 盲仗 | 支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1 | 80 | ||
个人医护辅助器具 | 14 | 防压疮床垫 | 张 |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3 | 1200 | |
15 | 防压疮座垫 | 张 | 适用于需长时间乘坐轮椅,臀部压疮风险较高的肢体残疾人。 | 2 | 660 | ||
16 | 儿童站立架 | 张 | 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需借助站立架保持站立姿势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1500 | ||
儿童坐具 | 17 | 儿童坐姿椅 | 张 | 适用于脑瘫儿童,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肢体残疾儿童。 | 3 | 1200 | |
18 | 坐姿保持装置 | 辆 | 适用于身体重度变形,一般坐姿椅和轮椅无法提供支撑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1000 | ||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 | 19 | 防失禁护理辅助用品 | 套 | 适用于尿失禁或无法控制二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含尿垫、尿裤、尿片、尿套、集尿袋等一次性使用品。 | 1 | 1200 | |
20 | 便携式接尿器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21 | 座便椅 | 个 | 适用于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的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 | 3 | 258 | ||
22 | 便盆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23 | 洗浴椅/凳 | 个 | 适用于有移位困难和跌倒风险的视力、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
延伸取物辅具 | 24 | 手动抓取钳 | 个 |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臂部和手部功能正常的肢体残疾人。 | 3 | 50 | |||||||
矫形器和假肢 | 25 | 围腰 | 个 | 适用于腰骶部伤病导致的疼痛及活动受限的肢体残疾人。 | 2 | 300 | |||||||
26 | 脊柱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颈、胸、腰、骶损伤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1年。 | |||||||
27 | 腕手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主动伸展、垂腕等腕手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650 | ||||||||
28 | 矫形鞋 | 双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马蹄内翻足、糖尿病足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300 | ||||||||
29 | 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及前脚底疼痛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300 | ||||||||
30 | 静踝足 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足踝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550 | ||||||||
31 | 动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足踝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100 | ||||||||
32 | 膝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2450 | ||||||||
33 | 膝部 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膝部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1500 | ||||||||
34 | 髋部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痉挛型脑瘫、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髋关节内旋或外旋、佩特兹病等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1600 |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 35 | 光学 放大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80 | |||||||
36 | 单筒 望远镜 | 个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远用。 | 3 | 90 | ||||||||
37 | 眼镜式助视器 | 副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120 | ||||||||
38 |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中远距离用。 | 3 | 78 | ||||||||
39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 3 | 485 | ||||||||
40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 | 3 | 150 | ||||||||
41 | 盲文写字板和笔 | 套 | 适用于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2 | 100 | ||||||||
42 | 放大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低视力残疾人。 | 5 | 285 | ||||||||
43 | 盲用电脑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3 | 285 | ||||||||
44 | 盲用手机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智能手机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2 | 180 | ||||||||
45 | 电子沟通板 | 个 | 适用于有辅助沟通交流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 2 | 200 | ||||||||
46 | 听书机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285 | ||||||||
47 | 防走失定位器 | 件 | 适用于一级、二级精神、智力级残疾人。 | 3 | 295 | ||||||||
48 | 防溢 报警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5 | ||||||||
技能训练辅具 | 49 | 认知益智辅助器具 | 适用于需改善认知障碍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用于启发认知障碍儿童的智力、培养思维能力、锻炼手指能力相关的认知用具用品。 | 2 | 300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其他类 | 50 | 防滑配件 | 套 | 适用于使用手仗、肘拐、腋仗等单、双臂操作助行器,需要更换支脚防滑配件的肢体残疾人。 | 1 | 100 | |
51 | 假肢接受腔内衬套 | 件 | 适用于适配假肢且有需要维修假肢接受腔内衬套的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52 | 假脚(脚板) | 件 | 适用于适配假肢且有需要维修假肢脚板的肢体残疾人。 | 3 | 500 |
备注:残疾儿童指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各类残疾人;参考价单位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