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0909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2023-03-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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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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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二、专项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以及《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金市建〔2023〕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产生管理方面

一是全面掌握底数。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职能对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渣土产生量清、渣土种类清、责任主体清。(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二是落实源头责任。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开工监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渣土产生量、种类、去向等内容),并在开工前七日内报行政执法局备案;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工程渣土跨辖区处置管理,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

四是严格工地管理。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配备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过水池、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等装置,严格落实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员,同时做到专人保洁、平车出场、台账记录等要求。行政执法局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

五是促进源头减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项目规划时科学提高道路竖向标高,尽量减少规划地块工程渣土的产生量,增加回填的土方量。建设局牵头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

(二)清运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审批监管。公安局规范做好本地工程渣土运输公司的车辆通行审批(限行范围)及批后监管;交通运输局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依职能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超限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消纳管理方面

一是统筹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建设局牵头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等工作。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建立市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二是规范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规划和选址,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规划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各镇街负责按规划建设消纳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避免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三是强化消纳监管。各镇街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日常监管,消除消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受纳其它固废的现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和在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查处。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四)其它方面

一是根治涉黑涉恶。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排查要到位,严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

二是严格执纪规范。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及驻在纪检监察部门)

三、专项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5日)。完成专项治理方案拟订,召开动员部署会,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启动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16日—4月15日)。各部门对照治理重点,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附件 3—9)中涉及到各部门的数据,从2月起各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每月12日前汇总报送至金华市建设局。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前)。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金华市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常委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和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驻部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局,统筹推进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治理。渣土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驻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施行,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本地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工程渣土监管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等各类主体整体提升渣土治理水平。

(四)注重常态长效。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制订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要结合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全省推广,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能力充足、产消平衡、处置规范、监管闭环的数字智治体系。

市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骆华强 18857972622(浙政钉)

附件:1.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3.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4.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7.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9.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

附件:1.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docx

2.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3.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docx

4.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docx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docx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docx

7.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docx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docx

9.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