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3-03-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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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福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浙江风险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抽检任务,2022年11月29日,当事人徐福花的黄鳝、鳊鱼被抽检,该黄鳝、鳊鱼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4466、221095447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徐福花对该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6日向当事人徐福花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4466、2210954471),现场未发现该批黄鳝、鳊鱼。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9日购进该批黄鳝6斤,货值216元;于2022年11月27日购进该批鳊鱼20斤,货值200元,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因购买者无联系方式,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购进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鳊鱼货值共416元,违法所得416元。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水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16元;3.罚款4784元。

二、楼文彬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浙江风险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抽检任务,2022年11月29日,当事人楼文彬的黄鳝被抽检,该黄鳝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4474),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楼文彬对该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6日向当事人楼文彬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4474),现场未发现该批黄鳝。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9日购进该批黄鳝7斤,货值266元,该批黄鳝已经全部销售。因购买者无联系方式,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购进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货值共266元,违法所得266元。我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水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266元;3.罚款4934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