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93F/2023-496456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义乌市司法局
2023-03-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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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义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2)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4)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5)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6)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7)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疑难纠纷、医疗纠纷、涉外矛盾纠纷等调处工作;(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主管预算包括:义乌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预算。
二、2023年义乌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725.38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3725.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05万元,下降5.58%,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5.38万元,占100.0%。
(三)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3725.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05万元,下降5.58%,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3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09.85万元,占64.7%;日常公用支出280.85万元,占7.5%;项目支出1034.68万元,占27.8%。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25.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25.3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3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7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主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5.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05万元,下降5.58%,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538.91万元,占9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47万元,占5.0%。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439.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4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公务招待等一般行政事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78.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业务的支出,包括法治宣传教育费、依法治理经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75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7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承担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费,撤销缓刑假释及收监执行等执法办案经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8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64.8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的未纳入上述开支范围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包括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装备购置及司法行政办案等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4.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0.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8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9.4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0%。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和立法调研来访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义乌市司法局本级等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2.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05万元,增长11.47%,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义乌市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义乌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处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义乌市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4.68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