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0 10:08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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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期间,首次在义乌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其中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必须在义乌本地)的职工,可给予单位1个月的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助。现将2023年1月1日-1月30日期间,符合享受缴费补助的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监督电话:0579-89915180
义乌市社会保障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