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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08:45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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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10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9:00-10:30  档案事业概论

13:30-15:00 档案工作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

9:00-10:30  档案事业概论

13:30-15:00 档案工作实务

(三)副研究馆员考试

9:00-11:00  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考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

已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教育的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省档案局,0571-81051953,81051960。

三、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1.初、中级电子资格证书

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承诺制报考要求或通过考后报考资格核查,方可获得相应的电子资格证书。

2.副研究馆员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核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不进行考后核查,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证明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3月31日至4月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网上报名事项。

1.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专业工作年限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以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经检查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其中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在报考资格考后核查时需提供)。

3.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

2.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若非我省考生,或由于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漏交费和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3.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漏交费或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六、收费依据与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副研究馆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大纲、题型及相关规定

(一)初、中级考试

考试大纲:见《浙江省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考不含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档案事业概论”中的第四章、第五章内容,中级考全部内容。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副研究馆员考试

考试大纲:《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重要的档案管理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等。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观题结合,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档案初、中级与副研究馆员职称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档案网自行下载。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可在国家档案局官网与浙江档案网查阅。参考书目为《档案事业概论》《档案工作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 2020 年版),征订咨询电话:0571-85119743、85118979。参考书目中与新颁布法规标准不符的,以新法规标准为准。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 分钟后禁止入场,至考试结束时间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应考时,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线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对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档案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档案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由省档案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档案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省档案局另行通知。负责核查的人员要加强与核查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报送。逾期不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核查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我院依据该文件制作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与考试成绩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从“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打印本人“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九、有关要求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