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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3-25 08:24

信息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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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具有燃爆性、毒害性,灌装过程中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危害事故,不可掉以轻心。近日,市执法局江东大队办理了一起“行刑衔接”案件,当事人因非法进行燃气倒灌作业被移送公安机关。

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市执法局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第一起案例。当前,我市多部门联动纵深推进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什么是行刑衔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行政处罚外,部分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当前正在不断推行和完善的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就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上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执行。

当事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日前,执法队员在嘉鸿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厢式小货车周边停放着两辆燃气配送专用车,有人正在货车旁操作一些设备。看到执法队员后,一名当事人立即逃离现场,只留下两名送气工停留在原地。

经现场勘验,该小货车内的电子秤上放着一罐气瓶,正通过软管与电机转向泵相连,而电机转向泵通过蓄电池连接用电。该货车内还存放有11个15KG型满瓶燃气瓶,7个15KG型非满瓶燃气瓶。经询问,当事人在送气过程中将瓶装燃气和收回的燃气空瓶存放在货车内,同时使用倒灌工具将空瓶中的残液进行倒灌合并。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法队员当即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现实危险性分析报告显示,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未取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未经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灌装设备设施,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进行非法倒灌作业,具有现实危险性。

据此,当事人已涉嫌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晓燕 龚双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