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3-03-27 15:5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叶芝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叶芝良2022年12月3日购进的“牛蛙”被抽检,该牛蛙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5609),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叶芝良对该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4日向当事人叶芝良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210955609),现场未发现该批牛蛙。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日购进该批次牛蛙5公斤,货值120元,已全部销售。因购买者未实名登记,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货值共120元,违法所得120元。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6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