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3-513819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3〕10号
2023-03-2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3-2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公安局 |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 1.2023年3月,完成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2.2023年4月,向部门征求意见,听取部门意见,完成专家论证; 3.2023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4.2023年7月,合法性审查; 5.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3年11月 |
2 | 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 1.2023年2—3月,到各镇街、平台调研,起草《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初稿; 2.2023年4月,《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初稿向各镇街征求意见; 3.2023年5月,召开专家评审及论证会; 4.2023年6—7月,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5.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6.2023年7—9月,修改完善《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7.2023年10月,合法性审查; 8.2023年11月,提交市政府决策,出台《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 2023年11月 |
3 |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 1.2023年6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 2.2023年7月,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及部门论证会; 3.2023年8月,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4.2023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 5.2023年10月,合法性审查; 6.2023年11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3年11月 |
4 | 义乌市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 | 1.2023年2月,起草完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3年4月,征求部门意见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3.2023年6月,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4.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5.2023年9月,合法性审查; 6.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3年10月 |
5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卫健局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2〕49号) | 1.2023年4月,起草完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3年5月,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专家论证; 3.2023年6月,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4.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5.2023年8月,合法性审查; 6.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