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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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亭镇
2021-03-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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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 | ||
机构负责人 | 沈干民 | ||
负责人照片 | |||
负责人简介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镇前街1号 | ||
联系方式 | 0579-85819018 | ||
公开电话 | |||
传真 |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 ||
邮政编码 | 322000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施行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实行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新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农村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8、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9、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11、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2、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