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97919258G/2023-565472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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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预算表
(一)2023年省级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省级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省级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省级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省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省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省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省级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省级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省级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开展商品和服务调查、体验、比较、分析,承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3. 承担消费者投诉件接收以及投诉事项调查、调解工作;
4. 承担支持消费者起诉、申请仲裁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消费者维权工作;
5.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6. 承担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7. 完成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指导室、调解室。
二、2023年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支总预算142.25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142.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35万元,下降13.1%,主要是事业运行减少、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14.39万元,占1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86万元,占89.9%。
(三)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142.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35万元,下降13.1%,主要是事业运行减少、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88万元,占59.7%;日常公用支出8.45万元,占5.9%;项目支出48.92万元,占34.4%。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2.2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3万元、外交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35万元,下降13.1%,主要是事业运行减少、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93万元,占9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2万元,占6.6%。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84.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48.92万元,主要用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3·15”活动、举办义乌消费报、义乌消费者报、新增、更新设备购置、公务招待。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六)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人来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92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