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3-07 17:2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2年9月22日,当事人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09-20 的“冷冻猪头肉”被抽检,该冷冻猪头肉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KS22053830),报告显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该批“冷冻猪头肉”仍系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向当事人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KS22053830),现场未发现该批冷冻猪头肉。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生产该批冷冻猪头肉200公斤,货值4000元,已经销售200公斤。因购买者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共4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我局对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罚款5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