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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3-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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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规范并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4、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验收和拆除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7、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8、牵头全市城镇垃圾分类、公厕革命、犬类管理等工作。
9、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4)市政公用(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7)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8)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饮食摊点行为和室外无证行医、游医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9)水务渔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0)农业管理(畜牧兽医行政处罚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1)建设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测绘管理行政处罚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2020年10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划转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人防、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等11个方面的63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022年1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新划转了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5个方面的18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2022年6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政函〔2022〕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文件精神,新划转新闻出版、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林业、文物、气象等13个方面的48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截至2022年12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档案、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电影、体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30个方面的168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督考科、信访和保障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综合执法三科、综合指导科、办案大队、稠城大队、福田大队、江东大队、稠江大队、北苑大队、后宅大队、廿三里大队、城西大队、佛党大队、苏溪大队、上溪大队、大陈大队、义亭大队、赤岸大队、站前大队。
二、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4044.77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64044.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59.36万元,增长2.82%,主要是新增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
其中:上年结转41.28万元,占0.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36.77万元,占98.43%;政府性基金收入966.72万元,占1.51%。 (三)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64044.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59.36万元,增长2.82%,主要是新增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4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726.00万元、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120.97万元,占18.9%;日常公用支出1873.07万元,占2.9%;项目支出50050.73万元,占78.1%。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044.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3036.77万元、政府性基金966.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9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42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726.00万元、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036.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64.06万元,增长2.88%,主要是新增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二期工程PPP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3.91万元,占2.0%;科学技术(类)支出20426.09万元,占3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8.78万元,占2.6%;城乡社区(类)支出39759.28万元,占63.0%;农林水(类)支出20.00万元,占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63.9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等。
(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科学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75.00万元,主要用于商城E管家2.0版项目、人行道违停系统升级改造(2022)项目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51.09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利用中心PPP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垃圾分类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2.5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6.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11121.3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运行开支,包括人员经费、车辆经费、公用经费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支出(项)693.5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购置、专项业务、设备设施运维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7944.4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集团环卫服务费、稠江大队及局仓库房租、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服装购置经费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省补/渔业执法监管项目经费支出等。
(六)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94.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2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7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66.7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5.98万元,下降4.54%,主要是飞灰库容置换项目(一库区)经费的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966.72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966.72万元,主要用于塔山三期填埋场已填埋垃圾开挖库容置换项目垃圾挖运服务(2023.1--2023.12)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0.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1.0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查、兄弟单位学习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严格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3.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万元,增长14.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万元,14.6%,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有8辆汽车、8辆四轮电瓶车达到了报废年限,老旧车辆维修成本逐年增加;2.执勤制度调整,错时上下班,巡查时间增加,油费、里程补贴等均相应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1.25万元,增长13.39%,主要是伙食费补助经费的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4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84.0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款)科学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学奖励、应急指挥、各类科研机构的补助支出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支出(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支出(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农田建设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