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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孤儿生活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3-04-12 08:24

信息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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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义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逐年提高孤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我市再次提高孤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从原来的2875元/月/人提高至2927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原来的2300元/月/人提高至2342元/月/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近年来,我市逐年提高孤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幼有所教、幼有所医、幼有所养的合法权益。其中,一季度义乌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5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68.54万元。(余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