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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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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行为,增强“质量第一”意识,传递“严管重罚”理念,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我局重新修订了《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有关单位、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3年5月2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单位反馈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 荣 联系电话:85587750
电子邮箱:1748040879@qq.com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1101室
附件:《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商砼)质量管理,健全商砼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商砼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理承诺登记的商砼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以考核商砼生产质量与使用质量为主,建立商砼企业质量管控三色评价机制。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商砼质量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工作。
商砼质量考核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考核周期,考核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三项:1、商砼企业生产质量;2、施工现场商砼使用质量;3、附加项。
(一)商砼企业生产质量考核
商砼企业生产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等,并现场抽取主要原材料盲样送检。每季度按照“全覆盖、双随机”模式对商砼企业进行至少1次抽查,得分按30%计入总分。对黄色、红色商砼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以每季度内历次检查最低分计算。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施工现场商砼使用质量考核
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抽查考核主要检查拌合物质量、实体结构回弹强度、技术服务等,并现场取样制作试块送检。原则上每家商砼企业抽查至少2个/次义乌市域内的项目,周期内历次检查总得分按70%计入各季度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三)附加项考核
每季度考核期内,对商砼企业关于企业信用、社会责任、质量投诉、通报表彰、通报批评、供货时间(区域)等情况进行直接加扣分,加分上限为10分,扣分不设限制,总分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二、考核结果评价认定和使用
综合得分=商砼企业生产质量考核得分×30%+施工现场商砼使用质量考核得分×70%+附加项得分。
根据商砼企业的综合得分进行三色分级评价,综合得分大于85分(含)的为绿色,大于60分(含)小于85分的为黄色,小于60分的为红色。评价为绿色的商砼企业,检查频次不变。评价为黄色的,适当增加抽查次数,加大所属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查力度。评价为红色的,约谈相关商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全数所属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涉及外地企业的抄告当地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两次评价为红色的,重新核查承诺登记手续,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各商砼企业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将作为年度企业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并推送给各镇街、国企、平台及相关部门,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在选择商砼企业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如果商砼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社会影响等出现异常情况,市建设局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提醒警示,杜绝发生潜在质量管理风险。
三、监督与问责
商砼质量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商砼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考核评价为红色。
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商砼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尽职守,严于律己,有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原《义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义建局[2021]169号)同时废止,《关于试行预拌混凝土企业承诺制管理的通知》(义建局[2020]196号)中涉及三色评价内容的按照该办法实行。
附表1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情况描述 | |
试验室管理 | 试验室环境 | 现场目测抽查 | 检测仪器布置不合理,扣5分;试验室面积或养护室面积达不到要求扣5分;试验室温湿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 现场目测抽查 | 每发现一台强检计量器具(搅拌楼电子秤、压力试验机必查)检定报告不在有效期内扣5分;计量器具使用时没有定期进行校准或校准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台扣5分。 | ||||
配合比设计调整及管理实施 | 配合比计算依据及水泥用量、砂率、水灰比、用水量是否正确,有无调整试配记录,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是否经过试验确定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
量能匹配(人员、设备) | 抽查实际在岗持证人员及试验室设备(压力机、抗渗仪、试模及其它设备) | 人员每缺一人扣10分,设备每缺一项扣10分。 | ||||
原材料情况 | 质量证明文件及日常检验 | 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对应的复试检验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报告日期、检验章、必检项目、相关人员签字) | 随机抽查一个月的资料,每发现一项材料台账或质保书缺失或内容不全扣2分;每发现一批原材料复试频率不符合要求扣5分;复试记录或试验报告内容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原材料抽查 | 铲车下料现场抽取原材料 | 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每发现一项检测结果只能用于≦C25砼的扣10分。 | ||||
定期送检 | 查第三方送检报告 | 每季度应将原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每缺少一次扣10分。 | ||||
存放 | 现场目测抽查砂、石存放地面是否为硬化地面及积水情况,是否按品种、规格分隔存放,有无顶棚,标志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混堆现象 | 砂、石存放地面不是硬化地面或积水严重扣5分,未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扣5分,标志不清晰扣5分,有混堆现象扣5分。 | ||||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 配合比实施情况 | 查验配合比调整记录,查生产配合比配料情况与配合比任务单一致性;配合比调整人员的权限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氯离子测试记录 | 任意一次下达的生产配合比与实际生产计量设定值不对应,即用于生产混凝土,扣10分;配合比调整没有记录或授权,扣10分,配合比调整记录未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扣5分;无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扣5分,无氯离子测试记录扣5分。 | |||
投料称重计量 | 查一盘(近2个月内)投料计量误差是否在标准范围,查验原材料计量超误差时,是否调整,并记录签认 | 每发现一次投料计量超规范允许误差后没有采取调整并记录签认扣5分,内容不全扣2分。超误差较大且未采取措施的,责令工程质量追溯。无投料记录的扣5分。 | ||||
试件留置 | 查留置数量(对应生产任务单抽查),试件制作、标识、存放 | 未按规范要求留置出厂检验试件,扣10分;试件制作、标识不规范,扣5分/处。 | ||||
出厂砼试块强度抽检 | 砼企业养护室28天试块一组(承重结构) | 承重结构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扣20分。 | ||||
压力机数据溯源 | 调取1天(近三个月内)的压力机数据与试验报告数据对比 | 压力机无法调取存储数据或试验机数据与试验报告不一致(包括压力值和组数)扣20分。 | ||||
其他存在 问题 | ||||||
检查人员 | 总得分 |
附表2 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情况描述 | |
拌合物质量 | 粗骨料质量 | 现场冲洗目测检查 | 粗骨料内含水泥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或风化岩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 |||
坍落度 | 现场工具检查 | 坍落度小于设计值30mm或大于设计值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加水情况 | 现场抽查 | 每发现一次泵车存在进料口加水现象的,扣20分。 | ||||
现场试块情况 | 现场抽查 | 每发现一组28天标养试块不合格的,扣5分,该批次混凝土抗压强度批量检测不合格的,扣10分。 | ||||
交货检验 | 现场(公示群)检查 | 每发现一车出厂到卸料时间超1.5小时的,扣5分; 每发现一车出厂到卸料时间超2小时的,扣10分。 交货检验(车辆标识、人员等)不符合要求,公示群上报信息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 ||||
实体强度 |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 | 检测报告 |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90%-95%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85%-90%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砼单个构件回弹强度85%以下的,每发现一个扣8分。 | |||
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 | 检测报告 | 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90%-100%的,每发现一批扣10分; 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90%以下的,每发现一批扣20分。 | ||||
基础工程底板取芯检测强度 | 检测报告 | 基础工程底板取芯单个检测抗压强度85%以下的,每发现一个扣8分。 基础工程底板取芯批量检测抗压强度85%以下的,每发现一批扣20分。 | ||||
技术服务 | 派驻技术员(工艺员)履职情况 | 现场抽查 | 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技术员(工艺员)履职不到位的每个项目每次扣5分。 | |||
施工与养护交底 | 现场资料台账检查 | 混凝土浇筑前未进行细致全面的施工与养护书面技术交底的每次扣5分。 | ||||
润泵砂浆处置 | 现场检查、相关视频检查 | 润泵砂浆无有效处置措施引发质量问题或潜在质量风险的每次扣10分,润泵砂浆处置无视频留存记录的每个项目每次扣5分。 | ||||
检查人员 | 总得分 |
附表3
预拌混凝土考核附加项评分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情况描述 | |
加分项(单周期加分上限10分) | 通报表彰情况 | 相关部门通报文件等 | 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获奖的,每次加10分。 | |||
被义乌市政府通报表扬或获奖的(建设行业类),每次加5分。 | ||||||
社会责任 | 相关部门通报文件等 | 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内开展的各项市级活动(春节不停工、抢险救灾、举办观摩现场会等),每次加5分。 | ||||
举报文件(保密处理) | 举报行业内商砼企业生产经营、施工单位混凝土振捣养护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每次加5分。 | |||||
扣分项 | 企业信用 | 现场检查跟踪查处 | 经查实存在挂靠(出借)资质,供应项目的商砼非本企业登记工厂出货、使用阴阳小票等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每次扣40分。 | |||
供货时间(区域) | 承诺文件等 | 违背就近供货原则,与企业承诺登记合理供货时间(合理供货区域)明显存在不符的,每个项目每次扣20分。 | ||||
质量投诉 | 相关投诉件 | 经查实属商砼企业质量问题或有存在连带责任的,每出现一起扣10分。 | ||||
通报批评情况 | 相关部门通报文件等 |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 ||||
检查人员 | 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