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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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同步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自通知发放之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义乌市”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并在附件上传有关材料。
(二)材料准备
1.《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通过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
今年逐步开展年检年报网上联审,全程网上办理。网上联审的社会团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预审通过后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尾页(即社会团体签字盖章的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材料将直接线上推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联审。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时以附件形式提交。
3.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纸质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应于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年检窗口。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实施网上联审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在网上填报或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章程核准、备案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8.在2022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4.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少报、错报、瞒报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
18.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确定为合格。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注意事项
(一)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二)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结论将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实施网上联审的社会团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局年检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六)连续两年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如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本次2022年度年检年报的,将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扣法定代表人信用分6分。
(七)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如未按时参加本次2022年度年检年报的,将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扣法定代表人信用分6分。
五、联系方式
年检年报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一楼104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5414112
网上填报咨询QQ群:463683079
义乌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