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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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2、意见递交方式: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联系邮箱: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若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查处。
4、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各方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代理机构不对意见建议书面一一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